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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1〕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即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在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官网、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切实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2021年3月15日前,各设区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厅建管办。

联系电话:029-63915833(带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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