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审批权限下放资质类别的重组、合并、分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20〕70号))执行。
六、资质证书颁发
试点期内有关资质改为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有关电子证书的样式和使用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实行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陕建发〔2019〕1191号)执行。试点下放范围的资质证书,如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等企业信息变更需要换证的,统一换发本省电子证书。原资质证书既有下放试点资质,又有未下放试点资质的,取得下放省级试点资质电子证书后,需先凭资质证书原件到省厅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备注已取得资质类别并加盖公章,再按照要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取未下放省级的新证书。
七、事中事后监管
工程业绩和技术人员信息核查过程中,经各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不合格的,我厅不再组织重新核查;上报核查结果合格的,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对于工程业绩和技术人员信息录入、提供核查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申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全省。申报企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与行业监管结合,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准入清出等方面实施联动。
试点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直接向我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反映。我厅将积极探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附件: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